Wednesday, March 22, 2006

50年前的今天:非暴力之夢(紀念馬丁路德。金恩)

晨起,春雨漸停。

打開網路看看歷史上的今天,看見五十年前(我六歲)的今天,1956/03/22;堅持非暴力改革的美國黑人民權運動的領袖,馬丁路德金恩博士,因為發動不搭巴士,杯葛當時種族隔離的搭車規範,被判有罪。

為何他要發動杯葛?

起因是政府逮捕一位17歲的黑人女子,因為她不肯讓座給一位強要他起立的白人男性。

杯葛進行了了十七天,巴士公司收入大減。

法官判罰金恩博士五百美元(換算入監386天);當時的法官卡特說,因為金恩堅持非暴力運動,所以它採用較寬大的判決。

為了紀念這位我景仰的人權運動家,我連結了BBC歷史上的今天網頁,您可以看見當年那位女子被逮捕的情況(請注意當年整齊的服裝),聽見金恩博士發動杯葛時沉穩的聲音,看見BBC整理的美國黑人爭取人權的簡史。

每當想起我十三歲那年(1963)的08/28日,金恩博士在華盛頓林肯紀念堂前,面對二十五萬人齊聚,昂揚而動人的說出:「I have a dream that my four little children will one day live in a nation where they will not be judged by the colour of their skin but by the content of their character 」,我總是內心澎湃。

因為,一年以後(1964/10/24),諾貝爾的和平獎頒給了金恩博士;

五年以後初春的一個日子(1968/04/04),金恩博士死在槍下

我試著翻譯金恩博士的心聲:「我有一個夢想,夢想我的四個小小孩子,終有一天,生活在一個國家;那裡,評斷人的標準,不是膚色黑白而是人格高下。」

也許,隨著那個決心致他於死的槍聲響起,金恩博士,沒有機會親見他的夢想逐漸實現,然而,我深深相信,當他倒下的那一刻,他仍然堅信,他的夢想終要開花,終會結果。

雨停了,後院玻璃窗上,陽光映在雨滴之中,閃亮的光影裡,帶給我一種奇異的希望感。謹以此文,向所有堅守理想的人,致敬!

3 Comments:

Anonymous Anonymous said...

I wish I could read Chinese. This looks very interesting.

3/26/2006 4:23 PM  
Blogger 姚仁祿 said...

謝謝您對 "I have a dream" 回應分享;

馬丁路德金恩博士這句話...

無奈,卻又充滿希望....
無力,卻又只能行動...
最後收場,是希臘式的悲劇...

您談起優雅,讓我想說....

優雅,貴在"心靈的純正"
不是....台上的表演

心靈:無時無刻
台上:有時有刻

謹此分享

4/04/2006 7:15 AM  
Blogger 姚仁祿 said...

我想,最難的,應該是...

台上,台下

都能保持"優雅的心靈"....

4/04/2006 8:07 AM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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