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hursday, April 13, 2006

教育,需要明辨是非

今天,有兩則新聞可以一起思考;

其一:1964年的今天(4/13),奧斯卡最佳男主角,第一次頒給黑人演員薛尼.鮑迪(Sidney Poitier)。

其二:台灣教育部宣佈,為尊重學生人權,教育部通過「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修正草案」,這學期結束後,教師不得再以「量化成績」評斷學生日常生活行為表現,也就是宣佈國中小學生操行成績,走入歷史,未來學生日常生活行為需由教師據實紀錄。

這兩則新聞,讓我思考「評價」這件看似平常,卻非常重要的事。

奧斯卡給獎,無論你是否滿意,獎項代表評審委員公開的(不是背後的)評價。
教育部希望老師只紀錄行為,不能(公開的)給評價。

評價,也許或有個案是的不公平,「長期而專業」的推動,只要我們相信人性本善,他就會是很好的「典範教育」。

在1960年代,奧斯卡評審,決定把獎項頒給黑人表演藝術家,
不只需要勇氣,
更讓美國社會「該以成果,而不該以膚色評價」的「社會教育」,
向前推進了一大步。

教育部,為「尊重學生人權」,
決定不再有「量化的操行成績」只由教師據實紀錄學生行為,
我實在擔心。

我可以理解「重學生人權」這個前提的必然與必要,
可惜的是,變成只記錄行為而沒有操行成績,
好像紀錄薛尼.鮑迪,演了哪些戲,過程如何,
而不必(不敢?)說到底演得好不好,似乎矯枉過正了。

老師帶學生,領導人帶部屬,大部份是藝術(愛的行為),
絕不會大部分是科學(理的推論);

許多真正的學習,是學生在老師對「是與非」的評斷之中形成的。

「重學生人權」應該是讓老師「既有權又有責」,好好的以「專業的」(不是個人好惡的)方式,負起「教育」的責任;

如果,
教育走到.....
老師不能(不敢)說學生好不好.....
不能(不敢)說學生對不對.....

未來?還有嗎?

思考 H.G. Wells (見Wikipedia簡介)關於教育的一句話....
"Human history becomes more and more a race between education and catastrophe."

他說:"人類歷史,愈來愈是,教育與災禍之間的競賽"

1 Comments:

Blogger 姚仁祿 said...

謝謝你,
喜歡我的部落格;

多年前,
我去過一次印度;

街的牛隻,漫步....
沒有目的;
車站,人們,躺在地上....
沒有眼神;

鐵道旁邊,
快速退後的空曠;
偶爾,
樹下,苦修人影,
孤樹,
追尋,千年沒有找到的答案....

夕陽,長影;
灑進車窗,
我的記憶深處,
印刻,
印度,奇異的記憶。

4/19/2006 10:04 PM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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